隱私政策 & 保密條款
愛就自由為愛自由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下稱本公司),為確保您於使用愛就自由及旗下網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隱私以及消費者權益受到適當之保護,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如下:
一、愛就自由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將透過加入會員、填寫購物訂單、報名參加相關活動及申請退費等方式,對您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對於依上述情形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茲依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修正」,說明可能供作之用途如下:
二、愛就自由個人資料之蒐集類別
在您註冊愛就自由帳號、購買愛就自由產品或使用服務、瀏覽愛就自由及旗下網站時或相關合作夥伴的網頁,以及參加宣傳活動或贈獎遊戲時,本公司將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依法務部所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類別,本公司蒐集之類別可能包含:
除上述法定之個人資料類別外,為提供您最佳服務,本公司將於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存取我們的cookies,俾利使用cookies進行電子商務網站管理及紀錄您於愛就自由及旗下網站中之活動紀錄,惟僅有本公司設置cookies之網站能讀取其內容。若您不願接受此項設置,您可透過將您所使用瀏覽器功能項中之隱私權等級設定調高,以拒絕cookies寫入,惟可能會導致網站上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特予說明。
本公司網站管理系統亦將紀錄您上網的IP位址、停留時間、瀏覽網頁及點選資料等,作為增進愛就自由及旗下網站服務之參考依據,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此類相關軌跡資料進行保存。
三、愛就自由蒐集上述資料之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利用期間:本公司將於營運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愛就自由所營運之地區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利用對象及方式: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及本公司業務合作夥伴。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法律賦予消費者之權利
對於您交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得行使下列權利:
當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可向本公司進行申請。惟需特別說明,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不會遭他人盜取或外洩,於申請過程中,須由您提供身分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公司作身份核對及驗證等相關作業之用。
五、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完全尊重您的考量及選擇,您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
於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您仍可造訪愛就自由網站之部分內容,但是可能無法享有愛就自由及旗下網站網站所設置之特定服務及功能等,敬請見諒。
六、退款政策
正式購買本公司數位產品前,請先報名線上免費預錄課確認並認可數位課程進行方式,且保證已試聽試閱免費課程後始同意購買,以免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所保障之退換貨權益。
本公司數位產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以及民國104年12月31日行政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授權所定,以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809號令發布,並於105年1月1日施行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辦理。
本公司線上課程為一次性給付全部課程內容,課程於學員購買並收到學員專屬之帳號密碼,即擁有隨時觀看本產品之權限,代表本公司已交付本產品。課程觀看期限依各課程介紹頁面標示為準,如課程介紹頁面無特別標示,則預設為自購買日起一年。觀看期限屆滿後,課程觀看權限將自動失效,如需繼續觀看需另行支付續約費用或重新購買課程。
鑑於本公司所建置之網路數位教材平台、線上課程等乃本公司所屬智慧財產,具有著作權、版權等智慧財產權利,則此數位化智慧商品具科技易複製之特性,於開通後消費者即能充分探知商品資訊,故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係為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七、本告知函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文件之權利。
八、自我保護措施
除了您主動登錄及參與本公司及其他合作夥伴之網站及活動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外,亦可能在愛就自由之留言版、聊天室、討論版等平台,與其他網友進行互動時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於此情形,將視為您自行公開個人資訊,而不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之適用範圍。
當您自愛就自由連結至第三方網站(包含獨立經營及與本網站聯名經營者)使用其所提供之服務時,此類網站也可能藉此蒐集您個人的資料而不受本公司監控,因此關於您個人資訊之處理措施,應參考其個別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其他個人資料,切勿向第三人洩漏您的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在您欲離開電腦前或不再使用愛就自由之服務時,請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請與本公司共同維護您的個人資訊安全,以利您可以安心使用愛就自由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九、客服與爭議政策
本公司並未提供電話客服服務,若有課程內容相關事宜將由線上客服人員提供服務與協助,因履約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所生之爭議應另以書面郵寄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1段156巷9弄8號4樓(愛自由有限公司即愛就自由收),或來信至[email protected]向本公司表示意見。
因應各軟體版本、網站平台更新,操作介面將有不同於本課程內容但大同小異之情形,若操作上有疑問均可聯絡線上客服解決。
若一方基於契約糾紛提起刑事訴訟,他方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應賠償他方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交通費以及行政費用在內之損失。
若因消費者無理由之申訴致本公司遲獲款項者,應支付遲延利息。
十、管轄權條款
本合約未訂明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並本於利於合作事業發展之前提予以解決。如進行訴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